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东财采决定书〔2025〕16号)
2025-07-22
广东/佛山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东财采决定书〔2025〕16号)
广东/佛山-2025-07-22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东财采决定书〔****〕**号)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度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颗粒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华润三九现代中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南岸路***号

被投诉人广东粤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路**号之一*栋***室

相关供应商: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一方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旗峰工业开发区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因对中标结果不满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并于*月**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不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正在履约中。

投诉人反映:*.商务部分同类业绩评审不公。*.技术部分主观评审不公。*.政府采购应节约财政资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