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揭市财采决〔2025〕9号)
2025-04-01
广东/深圳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揭市财采决〔2025〕9号)
广东/深圳-2025-04-01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揭市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揭阳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揭市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揭阳技师学院南校区食堂承包经营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鸿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中熙香缤山花园*栋成悦里***

被投诉人*:揭阳技师学院

址: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国道旁南潮村路口

被投诉人*: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揭阳市临江北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六楼、七楼

相关供应商:广东鸿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址: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锦晖大厦中区第**幢***号房之一、***号房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月**日

投诉人诉称(具体内容以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出现重大错漏,投诉人对此提出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对于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的答复回避核心问题。

投诉事项*:质疑处理程序不透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第三方调查取证程序,总计*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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