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5-04-30 00:00:00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东财采决定书〔****〕**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万科翡翠花园配建安居房装修工程*家电采购(二次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沈阳美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号(****)
被投诉人*:东莞市南城工程建设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骏路南城段**号宏图科技中心*栋*楼
被投诉人*: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号楼*楼***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万和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称万和城公司)
地 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东进路*号*栋*楼***号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第一次),*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第二次),*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第三次),*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项目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投诉人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正在履约中。
投诉人反映:*.万和城公司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报价表列明产品信息,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评审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万和城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