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结果公告 (清财采决〔2025〕2号)
2025-06-25
广东/清远 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投诉结果公告 (清财采决〔2025〕2号)
广东/清远-2025-06-25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结果公告 (清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清远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投诉结果公告

(清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妇幼保健院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法行律师事务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号物资大厦**楼

被投诉人*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称采购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曙光二路**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蓝沃律师事务所(以下称蓝沃所)

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号港建大厦*楼***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请求:

*.责令被投诉人妇幼院立即澄清项目编号错误原因,提交项目编号变更公告及合法程序证明。若无法提供合理说明和相关证明,认定该项目存在虚假采购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责令被投诉人妇幼院提供蓝沃所《异常低价书面函》并书面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并提供成本构成、服务团队资质以及过往医疗机构法律顾问服务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

*.责令被投诉人妇幼院提供组织专家的评审小组及成员,依据《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项目需求,对蓝沃所报价的合规性及服务能力进行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以及推荐*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的依据材料;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暂停采购活动。

*.鉴于妇幼院及蓝沃所存在违法违规进行采购,程序不合法,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依法确认中标成交无效,并责令被投诉人妇幼院重新组织采购程序。

投诉人称具体投诉事项详见投诉书投诉人就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中标供应商广东蓝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蓝沃所)的报价显著异常,涉嫌低价不正当竞争、程序违法等问题。然而被采购人于****年*月**日送达的《质疑答复函》未能充分回应投诉人的合理质疑,且存在重大程序漏洞,故投诉人依法特向贵单位提出投诉。

事实依据:*.被投诉人妇幼院标注项目编号严重错误,存在故意混淆试听的事实*.被投诉人妇幼院逾期答复质疑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投诉人蓝沃所报价显著异常,涉嫌违反《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报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核查该报价的“实质性响应”能力。*.被投诉人妇幼院在采购项目的执行过程中,未依法履行其审核义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人:清远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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