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韶财采决〔2025〕3号)
2025-07-02
广东/广州
中标结果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韶财采决〔2025〕3号)
广东/广州-2025-07-02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韶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韶关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韶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韶关北江特有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智能视频监控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绿优鲜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址:韶关市武江区莞韶城一期黄沙坪创新园**栋商务楼*号

被投诉人*: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韶关市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址:韶关市浈江区文化街*号

四、基本情况

“****年韶关北江特有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智能视频监控项目(项目编号:*********)”预算金额***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采购人答复质疑;*月**日,投诉人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证明,该条款的设置排斥潜在供应商。*、将申请条件中有对企业注册资本、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作出限制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排斥潜在供应商。*、要求特定的专利,只有指定的供应商具有该专利,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排斥潜在供应商。***、要求提供与采购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证书,同时要求提供特定级别的认证证书,该评审条款具有指向性、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韶关市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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