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三菱电梯、广州大学、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洋电梯)
2025-07-01
广东/广州 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三菱电梯、广州大学、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洋电梯)
广东/广州-2025-07-01 00:00:00
广东/广州-2025-07-01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三菱电梯、广州大学、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洋电梯)
发布机构:广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州大学****年度电梯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号
被投诉人*:广州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号
被投诉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号
相关供应商: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平沙镇汉青路***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投标文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等问题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由于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的程序,调查耗时共计***个工作日,该调查期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