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7-11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人:广东嘉仁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丰乐路 *** 号 ***、*** 房
法定代表人:巫晓霞
委托代理人:岑梓楠
被投诉人: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文坡路 * 号 * 楼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湛江经开区东海岛街(镇)第二轮 (****—**** 年)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 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 诉,我局于 **** 年 * 月 ** 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
(一)请求依法重新评审我司投标文件,纠正错误认定,撤 销废标决定并恢复我方评审资格,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二)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影响了政 府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要求重新进行招投标。
投诉人称: 湛江经开区东海岛街(镇)第二轮(********* 年)环卫作 业市场化项目(项目编号:*****************)的结果公告中, 我司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原因是:签署及盖章评审不通过。*. 代理机构没有提醒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评标 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名词解释”中 对签署及盖章的要求:第 ** 点: “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 位公章”及“公章” :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 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 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 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 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 章完成;第 ** 点: “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 :在电子投 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 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 用电子签名完成;第 ** 点: “法定代表人” :在电子投标(响应) 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 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 完成。我司投标文件已在相应位置签署及盖章,完全符合资格要 求。贵方以“签署及盖章评审不通过”为由作废标处理,缺乏事 实与法律依据。
采购代理机构称: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 规章、政策开展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评审。在本项目 评审中,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每 个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独立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诉人的投标文件在第 ** 页《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处使用文 本录入方式,并未进行签字或盖章,属于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情形,上述情形不在投诉人所提及本次 投诉事项事实依据的范围内。
我司于 **** 年 * 月 * 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 经复核,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整个评审过程均按照采购文件规 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以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依法独立 地评审,整个评审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评审结果与原评审结果一 致。
经调查,我局查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 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评分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年 * 月 * 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 告,**** 年 * 月 ** 日本项目开标、评标,**** 年 * 月 ** 日代 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 年 * 月 * 日投诉人提出质疑,**** 年 * 月 ** 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 年 * 月 ** 日投诉人提起 投诉。
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本项目为湛江经开区东海岛街(镇)第二轮(****—**** 年)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合同期三年,属于政府采购服务类项 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投诉人参与了此项目投标活动,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处使用文本录入方式,并未进行签字 或盖章的问题未能通过资格审查。
中标结果公告后,投诉人在法定时间内对中标结果提出质 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诉人质疑后,组织此项目评标委员会 的专家协助答复质疑,并按时进行质疑回复。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在法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投 诉。
我局受理该投诉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 复通知书》,并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诉事项的相关回复。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 答复材料、招投标文件、详细的评审资料、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 的情况报告等在案佐证。
经审查,我局认为:
关于投诉人认为代理机构没有提醒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 要求进行评审,以及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的投 诉事项。经审查,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组织评标工作,维护评标 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整个评审过程均按照 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以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情 况依法独立地评审,评审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规违法行 为。投诉事项依据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我局处理决定如下: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 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 号)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 位调查取证程序,总计 * 个工作日。 如投诉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 日内* * * 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 个月内向湛江经济技 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