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7-30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穗埔财督〔****〕*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黄埔区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源青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南南路****号华讯中心****
法定代表人:瞿清清
被投诉人*: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号凯达楼*栋
被投诉人*: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号津滨腾越大厦南塔****房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年*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结果公告。
投诉人就“招标文件设置的实质性要求不合理,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以及“招标文件设置的检测报告要求不合理,导致要求的报告无法出具,涉嫌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牟取中标利益”的问题,投诉人于****年 *月**日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年*月**日,代理机构作出书面答复质疑。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的程序,总计**个工作日,该期间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号*栋*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