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中药监管融合创新体系研究(二次)结果公告
2025-07-30
辽宁/沈阳
中标结果
粤港澳大湾区中药监管融合创新体系研究(二次)结果公告
辽宁/沈阳-2025-07-30 00:00:00
粤港澳大湾区中药监管融合创新体系研究(二次)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预算金额:******.****采购品目:行业规范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黄慧英项目负责人:刘秀辉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中药监管融合创新体系研究(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粤港澳大湾区中药监管融合创新体系研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东风东路***号天誉商务大厦西塔*楼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粤港澳大湾区中药监管融合创新体系研究):

服务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行业规范服务 粤港澳大湾区中药监管融合创新体系研究 从法规制度、组织机构、科技支撑、产业发展和国际影响*个维度,对粤港澳三地中药监管体系进行梳理;分析粤港澳三地融合监管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提出推进粤港澳中药监管融合创新体系建设建议。 *.项目进行过程中,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应当根据项目服务期限要求,合理安排课题任务以及制定时间要求,确保项目合理顺利运行。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 成交供应商通过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形成《粤港澳大湾区中药监管融合创新体系研究(二次)报告》报告成果。采购人认可课题成果内容视为通过终审。通过采购人组织的评审验收,最终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形式正式交付给采购人。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赖育健(采购人代表)卢敏莹叶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定额收取服务费:¥*,***.**元(人民币柒仟元整)。
注:(*)成交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成交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成交资格的,成交服务费不予退还。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 粤港澳大湾区中药监管融合创新体系研究 *.*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粤港澳大湾区中药监管融合创新体系研究):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通过 通过 **.** **.** **.** **.** * *
广东省中药协会 通过 通过 **.** *.** **.** **.** * *
广东省医药合规促进会 通过 通过 **.** *.** **.** **.** *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号西塔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号华盛大厦北塔**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慧英、杨勇、齐翔

电话:****************、***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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