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疫苗自毁型注射器采购项目一(二次招标)的更正公告
2025-07-30
贵州/贵阳
变更澄清
2025年疫苗自毁型注射器采购项目一(二次招标)的更正公告
贵州/贵阳-2025-07-30 00:00:00
变更与澄清预览公告
贵州/贵阳-2025-07-30 00:00:00
****年疫苗自毁型注射器采购项目一(二次招标)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年疫苗自毁型注射器采购项目一(二次招标)
项目序列号 :*****************
首次公告日期 :**********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是否考虑政策性加分:是 | 是否考虑政策性加分:否 | ||||||
* | 政策性加分评审*节能环保加分(客观分): | 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 公示)范围内的产品 (强制采购产品除 外),投标人提供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在采购评 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 分,在总得分基础上, 每一项加*.*分;如投标 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 清单”和“环保产品清 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 每一项加*.*分,最高不 得超过*分 | 删除 | ||||||
* | 政策性加分评审*少数民族加分(客观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号)、《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国务院第***号 令)、贵州省财政厅文 件(黔财采【****】* 号)的规定,对产品原 产地在少数民族地区或 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 的省份(云南、贵州、 青海)的投标主产品 (不含附带产品)在总 得分基础上加*分。 注本项加分仅适用于货 物采购项目;投标人应 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如 生产许可证、现场照片 等。 | 删除 | ||||||
* | 第四章*(三)评标程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依序按技术、商务的得分顺序排列。每个标包推荐*名中标候选人。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每个标包推荐前*名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一致的,按以下情况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非单一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产品型号与投标产品型须一致)复印件和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不符合本项规定),优先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投标产品(非单一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不发达地区证明材料或制造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证明材料),即在满足前两款规定的前提下,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投标产品(非单一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优先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 | ||||||
* | 第八章政策文件 | /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删除第*项、第*项政府文件内容 |
更正日期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现需删除文件中相关政策及政策性加分项,本次变更满足法定时间,开标时间不延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