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7-30 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综合中心智慧园区建设项目二期评标结果公示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综合中心智慧园区建设项目二期(招标编号:**************)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含税)
出保后每年续保费用报价*****元/年(含税)
参与评审业绩:浦发银行合肥综合中心智慧楼宇建设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中科大国祯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含税)
出保后每年续保费用报价*****元/年(含税)
参与评审业绩:濮阳科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金采网(****://***.*****.***/)、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评标情况
项目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综合中心智慧园区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编号:**************
|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总报价 (含税) |
出保后每年续保费用(含税) |
初审通过/不通过 |
| * |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
*******元 |
*****元/年 |
通过 |
| * |
安徽中科大国祯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元 |
*****元/年 |
通过 |
| * |
安徽中科有智科技有限公司 |
*******元 |
*****元/年 |
通过 |
| * |
安徽新嘉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元 |
*****元/年 |
通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