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2025-07-30 00:00:00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 年 ** 月 ** 日 |
标 题: |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电梯维保项目招标文件 | 发布日期: | **** 年 ** 月 **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电梯维保项目招标文件 |
- 索 引 号:*********/**********
- 分 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年 ** 月 ** 日
- 标 题: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电梯维保项目招标文件
- 发布日期:**** 年 ** 月 ** 日
- 内容概述: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电梯维保项目招标文件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电梯维保项目招标文件
名称:潍坊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潍坊市胜利东街****号
联系方式:***********,***********
二、采购内容
*.基本情况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现有富士达品牌垂直电梯*部,安装于****年,其中*层*站*台,*层*站*台,需招标电梯维保服务公司。
*.服务地点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
*.投标控制价
****元/年。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三、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每半年付款一次(无息),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四、服务范围及内容
(一)日常维保服务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电梯进行保养,确保所有电梯检验合格、安全运行;
*.机房控制柜清洁、检查、曳引机清洁、加油。
*.检查制动器可靠性,活动部位加油润滑。
*.检查限速器,活动部位加油润滑。
*.检查调整厅门、轿门、门吊板、门导靴等部件,并适当润滑。
*.检查并调整厅、轿门门锁、所有安全开关、极限开关等井道安全装置。
*.检查并调整轿厢和配重导靴,使其运行正常。
*.清洁轿顶,轿顶轮检查并加油润滑。
*.清洁导轨、厅门地坎和底坑部件。
**.检查绳头组合,调整曳引绳胀力。
**.检查安全开关,调整缓冲器和对重缓冲器距离。
**.检查轿内、厅外信号装置使其功能正常可靠。
**.检查厅、轿地坎间隙,门轮、门刀与地坎间隙,使其符合规定要求。
**.检查安全触板(光幕)是否可靠,运行舒适感良好,运行时无异响,平层符合要求。
**.检查并恢复轿内报警装置。
**.每年做一次空载安全钳联动试验,使其正常可靠。
(二)日常管理
*.成交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操作规程,派专业维保队伍,对采购人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隐患,确保电梯安全稳定运行。
*.在本合同规定服务期限内,成交人如在执行本合同上述之例行保养工作时,发现部分零部件受损或必须更换时,须书面提醒采购人予以更换,采购人应对此及时确认。
*.成交人为采购人所有电梯配件、部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人为原因及不可抗拒力量除外),确需更换配件且超出合同规定免费范围的,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与成交人共同询价采购或公开招标采购,采购配件必须与现有电梯匹配适用,必须提供原厂或原厂授权供应商(须提供原厂授权证明文件)出具的发票、合格证。
*.成交人应备足易损易坏配件,确保电梯出现故障时及时更换维修。
*.更换下来的配件部件归采购人所有,由采购人处置,成交人负责运输存放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存放。
*.因质量原因、技术原因或成交单位维保不当而影响使用,或造成责任事故的,由成交人负责承担一切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在服务期限内,因供应商没有履行招标文件、合同所定义务或因维保技术原因而造成设备损坏、不能按期正常运转的,采购人有权随时中止合同。
*.定期年检标准要求:采购人承担支付所有电梯的年检费用,成交人负责所有电梯年检合格通过率***%。如因成交人维护保养不到位等原因发生复检,复检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及时实施电梯故障排除及电梯救援。
**.在本合同规定服务期限内,成交人应对每台电梯做好详细检查和维保记录,每年维保期结束后,成交人应将全部详细维保记录移交采购人。
(三)责任追究
*.成交人不按规定时间和操作规程对电梯进行例行巡检、强制保养,每发现一次扣除成交人维保费***元。
*.包含所有电梯在内,连续**天内累计出现*次以上停梯故障,或者连续**天内累计出现*次以上停梯故障,每次扣除成交人维保费***元。
*.电梯出现故障停梯,成交人维保人员超过**分钟未到场,或不需要更换配件的情况下超过*个小时未排除故障,每次扣除成交人维保费***元,需要更换配件的故障超过**小时未更换配件排除故障,每超**小时(不足**小时的按**小时计),追加扣除成交人维保费***元。
*.电梯出现困人事故,成交人维保人员超过**分钟未到场,或超过**分钟未解救出被困人员,每次扣除成交人维保费***元,每超过**分钟(不足**分钟的按**分钟计),追加扣除成交人电维保费***元。
*.电梯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轻微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并扣除成交人维保费****元。造成轻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扣除成交人维保费*****元,并由成交人承担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
*.成交人拒不履行合同、拒不执行采购人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或者工作安排的,每次扣除成交人维保费****元,采购人根据情节轻重,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人对采购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以上扣除金额累计计算,根据电梯维保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从成交人维保费中直接扣除,维保费不足部分,由成交人另行交至采购人财务部门,由采购人上缴财政。
(四)质量要求
维保的质量应符合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验收合格标准,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服务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
五、权利与义务
*.成交供应商在维修保养期间需做到安全文明,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服务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其服务,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至停止服务。
*.成交供应商必须对维修保养现场负责,若服务过程中出现人身意外事故及安全隐患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影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采购人可对成交供应商随时抽查若发现不良行为或对工作不尽责行为,可酌情对其进行罚款。
六、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维保服务。
其他维保服务内容:
乙方免费提供总价****元的材料及零配件费用。
七、合同生效
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违约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因甲方责任造成货物供应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
*.如乙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委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严禁将核查维保任务转包或私自分包,否则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受托过程中获取的材料、数据等资料只能用于受托的项目并严格保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九、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安装、维修*级及以上资质)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报名、踏勘及开标
*.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以邮件方式发邮箱:*********@****.***,邮件以《生态环境局办公楼电梯维保服务项目》命名,内容为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照片或扫描件及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现场踏勘时间安排: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踏勘。踏勘地点:生态环境局办公楼。踏勘时间:****年*月*日下午**点**分前,超过规定时间不再接受现场踏勘。投标企业项目负责人带领不超过*名专业人员,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有效授权委托书进场踏勘。投标单位需提前填写《现场踏勘确认表》,对符合要求的,经招标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有效,投标企业凭有效的《现场踏勘确认表》参与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时间:****年*月**日上午*点**分,超过规定时间不再接受投标报价。
*.投标地点:潍坊市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房间。
*.投标时只限项目负责人*人到场,携带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有效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单独封装,开标前递交,经采购小组审核后退回。
*.投标保证金:投标企业需现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元,以现金形式现场交纳,投标结束后,未中标企业现场返还。中标企业在签订合同并进场后*个工作日内返还。
*.投标报价内容包括: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
(*)投标报价函,以书面形式,并签字盖章;
(*)履约承诺函;
(*)带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有效的《现场踏勘确认表》。
以上材料以密封的形式递交,投标结束后由招标方存档,不予退还。
*.投标单位资料必须真实,严禁借资质参加投标。
*.本次招标现场开标,采用两轮报价方式,以第二轮的最低报价确定中标企业。采购小组评委经评审后认为不符合招标要求或明显低于市场价等情形的,有权取消该企业中标资格,并由次低价中标,以此类推。
潍坊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