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利民镇人民政府2025年虞城县利民镇胡庄冷库建设项目-废标(终止)公告
2025-07-30
河南/商丘
终止废标
虞城县利民镇人民政府2025年虞城县利民镇胡庄冷库建设项目-废标(终止)公告
河南/商丘-2025-07-30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商丘-2025-07-30 00:00:00
虞城县利民镇人民政府****年虞城县利民镇胡庄冷库建设项目*废标(终止)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惠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采购项目编号:虞财采竞******** | ||||||
*、采购项目名称:虞城县利民镇人民政府****年虞城县利民镇胡庄冷库建设项目 | ||||||
*、公告类型:废标公告 | ||||||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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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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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标(终止)原因 | ||||||
本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河南国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三状元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余三家:河南耀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赤正建设有限公司,河南拱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交最终报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 号 第三十三条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 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本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 家,故本项目废标。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虞城县利民镇人民政府 | ||||||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利民镇科迪大道中段 | ||||||
联系人:徐先生 | ||||||
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郑州惠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金梭路**号*幢*单元**层***号 | ||||||
联系人:李女士 | ||||||
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