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龙王沟水库工程GY20250604(GC)004-002澄清文件
2025-07-30
四川/广元 变更澄清
广元市昭化区龙王沟水库工程GY20250604(GC)004-002澄清文件
四川/广元-2025-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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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龙王沟水库工程**********(**)*******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广元市昭化区龙王沟水库工程施工 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将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其它临时设施,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临时设施,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这些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相应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修改为:*.**.** 其它措施*、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充分了解、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设计意图,通过踏勘施工现场施工条件,预测本标段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其它施工临时措施和辅助措施,以及产生的施工费用;承包人未充分理解设计意图时或对设计意图不理解时,以书面文件向招标人提出;承包人在开标前未提出书面文件,视为已经理解设计意图,并充分预见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其它施工临时措施和辅助措施以及产生的施工费用。承包人在未充分理解设计意图,未踏勘施工现场和考虑不全面的情况下,未计列或未完全计列进入“其它措施”所需的费用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如增加其它施工临时工程费用和延长工期等),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按本技术条款要求和《工程量清单》完成总价措施项目和单价项目时,采用不同的施工工艺、方法导致增加其他工序、材料数量、设备设施台时、人工台时:承包人在完成某项工程采用的辅助设备、设施、材料和人工;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成果而采取的保护设施、措施等,所需的费用计列进入“其它措施”项目费用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其它临时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其它措施”项目总价中,由发包人根据形象进度支付。*、其他临时工程费用均包含在项目总价中,由发包人根据形象进度支付。 二、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 计量和支付中增加(**)承包人完成施工期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项目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专项措施”项目总价中,由发包人根据形象进度支付。 三、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最高限价 ?有,投标最高限价 ******** 元,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 元,安全生产措施费 *******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暂列金额/元。修改为: ?有,投标最高限价 ******** 元,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元,安全生产措施费 *******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暂列金额/元。 四、将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正为****年*月**日*时**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更正为****年*月**日*时**分;其余时间相应顺延。 五、清单和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以本次上传的为准。 招标人:广元市昭化区葭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