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交投龙新矿业有限公司交投矿业生产运维服务项目2025年度主要破碎和筛分设备铜件、锻造件、铸造件公开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2025-07-30
黑龙江/伊春 变更澄清
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交投龙新矿业有限公司交投矿业生产运维服务项目2025年度主要破碎和筛分设备铜件、锻造件、铸造件公开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黑龙江/伊春-2025-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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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交投龙新矿业有限公司交投矿业生产运维服务项目****年度主要破碎和筛分设备铜件、锻造件、铸造件公开招标项目第*次澄清回复/修改
来源:
发布日期:*********
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交投龙新矿业有限公司交投矿业生产运维服务项目****年度主要破碎和筛分设备铜件、锻造件、铸造件采购项目补遗书(第*号)
(招标编号:********************)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本补遗书作为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交投龙新矿业有限公司交投矿业生产运维服务项目****年度主要破碎和筛分设备铜件、锻造件、铸造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号补遗书,该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浙江交投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补遗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点*.*中原条款“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超过*家,联合体各方须为生产厂家或与生产厂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②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投标事宜。”
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超过*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生产厂家或与生产厂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②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投标事宜。”
招标人: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