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7-30
四川/达州 中标结果
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达州-2025-07-30 00:00:00
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更换及新增电子教学设备(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羊区兴蓉诚意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金鹏街**号*层

被投诉人:达川区平滩初级中学

地址:达川区平滩镇南街**号

被投诉人: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市本级达州市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与鱼泉路交叉口处新政务服务大楼*区

四、基本情况

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达川区平滩初级中学更换及新增电子教学设备(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但未明确检测依据的标准(如国标/行标),违反采购需求“明确性”要求;检测标准缺失导致对检测报告的评审无法客观、公正,导致供应商无法公平准备检测报告,影响采购公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三十四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九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四十四条之规定。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要求“承诺函”替代“检测报告”缺乏法律效力,损害采购质量,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补交“检测报告”的时限设定增加履约风险,违反《政府采购法》关于公平、诚信及质量保障的核心原则。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中 “教师云终端和学生云终端”不属于”其他信息化设备(*********)”品目,品目归类错误有歧义,存在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影响采购的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四十一条应予停止评标和废标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之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