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07-30 00:00:00
信息索引号 | *********/***********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财政局(国资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财政局(国资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富升厨业(博兴)有限公司:
投诉人:富升厨业(博兴)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店子镇张刘村**号东一间
被投诉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杭泰路***号
被投诉人*: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金泰商务大厦***室
相关供应商: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太上路*号鸬鸟汇林双创园*幢***室
投诉人富升厨业(博兴)有限公司对南湖小镇幼儿园玩具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富升厨业(博兴)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答复不满意,(质疑事项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评标标准若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则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招标文件未将***认证证书列为必须满足的条件,投标人及供应商无需提供;*、滑步车、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制造商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具有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范围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目前仅为招标阶段,供应商投标文件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在供货阶段,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认证证书。若中标人在合同履约阶段提供未经认证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且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理;综上所述中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贵司所提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事实依据:见查询附页,作为**强制认证产品,在没有取得认证证书的情况下,该产品是不能生产销售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生产商并没有取得**强制认证证书,提供产品属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招标文件未将**强制认证列为必需满足的条件,但是不代表所投产品是没有经过认证的产品。好比热水器、空调是政府强采系列产品,好多招标文件并不标明,但是所投产品必须是政府强采系列内产品。招标文件未将**认证证书列为必须满足的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不发生冲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是前提,评标标准首先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此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投诉请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涉事人员,追究其责任,取消中标资格。投诉人富升厨业(博兴)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被投诉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和被投诉人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辩称: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局送达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第**号),关于富升厨业(博兴)有限公司对南湖小镇幼儿园玩具采购(编号:***************)投诉的相关内容,我司经过电话询问中标候选人及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查询,中标单位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制造商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对于所投产品滑步车、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无**强制认证证书。被投诉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和被投诉人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评审报告等证据。
相关供应商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述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评标标准若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则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招标文件未将***认证证书列为必须满足的条件,投标人及供应商无需提供;*、滑步车、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制造商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具有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范围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鉴于目前项目尚属于投标阶段,仅凭投诉人所提供的资料,尚不足以断定投诉所涉及的产品或计划在履约阶段生产、销售的产品为无***认证的产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在供货阶段,采购人有权要求我单位提供***认证证书。若我单位在合同履约阶段提供未经认证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且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理;*、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在浙江温州,滑步车、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分别委托永嘉县晨教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温州骑鑫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定制生产。代加工单位具备有效的生产资质,招标文件中并未规定代加工相关的情形,故我单位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综上所述我单位提供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所提供产品为三无产品,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月*日**:**开标,共有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富升厨业(博兴)有限公司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同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目前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þ无。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标的:南湖小镇幼儿园玩具采购,属于工业行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工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强制采购节能采购。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 |
一、总则*.定义*.*“▲”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三、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南湖小镇幼儿园玩具清单:户外玩具、班级玩具、专用教室玩具
序号 | 品名 | 技术参数 | 参考图片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四、运动器械 | ||||||
** | 两轮滑板车 | 规格:********** 材质:金属车架、塑胶轮胎,汽车级烤漆不褪色,不生锈 | 辆 | * | ||
** | 双人出租车 | 规格:********** 材质:金属车架、塑胶轮胎,汽车级烤漆不褪色,不生锈 | 辆 | * | ||
** | 滑步车 | 规格:********** 材质:金属车架、塑胶轮胎,汽车级烤漆不褪色,不生锈,包含头盔,护具 | 辆 | ** |
注:*、以上采购清单中所列图片只作为生产制作时的参考款式与样式,具体制作以“规格、参数”中要求为准。*、以上采购清单数量如在合同执行中有增减的,根据中标人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单价金额按实调整。*、投标人需结合实际勘查、测量、设计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设计图纸、效果图在投标文件中给出设计优化、细化方案、结构、材质、功能等说明。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两轮滑板车的品牌为“定制”,规格型号为“规格:********** 材质:金属车架、塑胶轮胎,汽车级烤漆不褪色,不生锈”;双人出租车的品牌为“定制”,规格型号为“规格:********** 材质:金属车架、塑胶轮胎,汽车级烤漆不褪色,不生锈”;滑步车的品牌为“定制”,规格型号为“规格:********** 材质:金属车架、塑胶轮胎,汽车级烤漆不褪色,不生锈,包含头盔,护具”。
五、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滑步车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六、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显示:*......,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滑步车,......,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评审报告显示: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分、报价得分为**.**分、最终得分为**.**分,排序第一;......综上,现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八、质疑阶段,投诉人于****年*月*日提出质疑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滑步车、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以上产品属**强制认证产品,生产商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查询,此生产商并没有**认证证书,所提供产品为三无产品。
被投诉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和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回复质疑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评标标准若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则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招标文件未将***认证证书列为必须满足的条件,投标人及供应商无需提供;*、滑步车、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制造商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具有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范围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目前仅为招标阶段,供应商投标文件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在供货阶段,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认证证书。若中标人在合同履约阶段提供未经认证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且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理;综上所述中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贵司所提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九、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说明(补充)》显示: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局送达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第**号),关于富升厨业(博兴)有限公司对南湖小镇幼儿园玩具采购(编号:***************)投诉的相关内容,我司经过电话询问中标候选人及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查询,中标单位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制造商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对于所投产品滑步车、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无**强制认证证书。*、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玩具清单中“第**项 两轮滑板车、第**项 滑步车”,根据查询,此产品所对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以下条款: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年修订),十四、儿童用品(* 种)***.玩具(****) *乘骑车辆玩具*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的车辆玩具,包括:*.其它车辆玩具:除玩具自行车、电动童车、童车类产品外,由儿童自身力量驱动、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其它乘骑车辆玩具,如滑行车、平衡车、扭扭车等。*、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玩具清单中“第**项 双人出租车”,根据查询,此产品所对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以下条款: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年修订),十四、儿童用品(* 种)***. 童 车 类 产 品(****)*儿童三轮车******** 标准范围覆盖的所有儿童三轮车:*.可承载一名或多名儿童,仅借人力靠脚蹬驱动前轮而行驶的车辆;*.各车轮与地面接触点呈三角形或梯形,如为梯形,窄轮距宽度应小于宽轮距的一半。据此,采购标的“第**项 两轮滑板车、“第**项 双人出租车”、第**项 滑步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的产品,需要投标产品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十、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提供的《南湖小镇幼儿园玩具采购项目情况说明》显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六、投标标的清单”、报价文件部分“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要求,产品“品牌(如果有)”则需填写,除此以外,招标文件并未对品牌的填写有明确的要求且未提出品牌如何填写将会导致无效。应标及供货时中标单位需要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部分的要求提供符合或更优于“采购需求”的产品,“滑步车、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亦是如此。为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公司的应标产品需要根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参数量身定制,故而我公司在填写品牌时,将产品品牌填写为“定制”特此说明!注:“****、******”对应产品为“双人出租车”“两轮****、两轮车:******”分别对应“滑步车、两轮滑板车”。
十一、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提供的《***补充合作协议书(利用已获证书)》显示,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温州骑鑫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儿童三轮车/儿童三轮车(规格型号:****** ****** ****** ******);提供的《***补充合作协议书(利用已获证书)》显示,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永嘉县晨教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儿童两轮车(规格型号:****、******)。
十二、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显示:认证委托人名称及地址:永嘉县晨教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者名称及地址:永嘉县晨教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永嘉县晨教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产品名称和系列、型号、规格:儿童两轮车:两轮****、两轮车:******;颁证日期:********,证书到期日期:*********;提供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显示:认证委托人名称及地址:温州骑鑫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者名称及地址:温州骑鑫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温州骑鑫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产品名称和系列、型号、规格:儿童三轮车/儿童三轮车 **** **** **** ****;颁证日期:*********,证书到期日期:**********;提供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显示:认证委托人名称及地址: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者名称及地址: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温州骑鑫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产品名称和系列、型号、规格:儿童三轮车/儿童三轮车 ****** ************ ******;颁证日期:********,证书到期日期:**********。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对上述认证证书予以核实确认。
十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十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年修订)》显示:**.玩具(****)......乘骑车辆玩具: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的车辆玩具,包括:*.玩具自行车:带或不带稳定装置的、鞍座的最大高度小于或等于 *****,仅以儿童的人力特别是借助于脚踏板来驱动的两轮车;*.电动童车:由儿童驾驶和或乘坐、以直流电驱动的车辆;*.其它车辆玩具:除玩具自行车、电动童车、童车类产品外,由儿童自身力量驱动、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其它乘骑车辆玩具,如滑行车、平衡车、扭扭车等。
本机关认为:
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投标产品包括滑步车(定制)、两轮滑板车(定制)、双人出租车(定制),并在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采购标的“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滑步车”的制造商均为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投诉人主张“生产商并没有取得**强制认证证书”。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投诉说明材料中表示“......尚不足以断定投诉所涉及的产品或计划在履约阶段生产、销售的产品为无***认证的产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在供货阶段,采购人有权要求我单位提供***认证证书”,提供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以及两份《***补充合作协议书(利用已获证书)》等材料均不能证明其中标产品在投标时具有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被投诉人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我司经过电话询问中标候选人及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查询,中标单位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制造商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对于所投产品滑步车、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无**强制认证证书”。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采购标的“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滑步车”,被投诉人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确认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的相关产品。招标文件中虽未明确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前述采购标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但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在投标时仍应当具有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可以认定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滑步车、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在投标时不具有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投诉人上述主张予以支持。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投标无效。评审报告载明,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唯一合格中标候选人。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投标无效后,本项目采购结果改变,且不具备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条件。另,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伪造、变造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也不包括相关采购标的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故根据现有材料,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不足以认定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前述行为构成“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
综上,投诉人关于南湖小镇幼儿园玩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年*月**日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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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国资办)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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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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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升厨业(博兴)有限公司:
投诉人:富升厨业(博兴)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店子镇张刘村**号东一间
被投诉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杭泰路***号
被投诉人*: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金泰商务大厦***室
相关供应商: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太上路*号鸬鸟汇林双创园*幢***室
投诉人富升厨业(博兴)有限公司对南湖小镇幼儿园玩具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富升厨业(博兴)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答复不满意,(质疑事项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评标标准若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则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招标文件未将***认证证书列为必须满足的条件,投标人及供应商无需提供;*、滑步车、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制造商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具有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范围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目前仅为招标阶段,供应商投标文件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在供货阶段,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认证证书。若中标人在合同履约阶段提供未经认证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且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理;综上所述中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贵司所提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事实依据:见查询附页,作为**强制认证产品,在没有取得认证证书的情况下,该产品是不能生产销售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生产商并没有取得**强制认证证书,提供产品属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招标文件未将**强制认证列为必需满足的条件,但是不代表所投产品是没有经过认证的产品。好比热水器、空调是政府强采系列产品,好多招标文件并不标明,但是所投产品必须是政府强采系列内产品。招标文件未将**认证证书列为必须满足的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不发生冲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是前提,评标标准首先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此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投诉请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涉事人员,追究其责任,取消中标资格。投诉人富升厨业(博兴)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被投诉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和被投诉人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辩称: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局送达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第**号),关于富升厨业(博兴)有限公司对南湖小镇幼儿园玩具采购(编号:***************)投诉的相关内容,我司经过电话询问中标候选人及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查询,中标单位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制造商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对于所投产品滑步车、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无**强制认证证书。被投诉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和被投诉人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评审报告等证据。
相关供应商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述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评标标准若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则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招标文件未将***认证证书列为必须满足的条件,投标人及供应商无需提供;*、滑步车、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制造商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具有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范围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鉴于目前项目尚属于投标阶段,仅凭投诉人所提供的资料,尚不足以断定投诉所涉及的产品或计划在履约阶段生产、销售的产品为无***认证的产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在供货阶段,采购人有权要求我单位提供***认证证书。若我单位在合同履约阶段提供未经认证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且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理;*、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在浙江温州,滑步车、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分别委托永嘉县晨教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温州骑鑫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定制生产。代加工单位具备有效的生产资质,招标文件中并未规定代加工相关的情形,故我单位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综上所述我单位提供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所提供产品为三无产品,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月*日**:**开标,共有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富升厨业(博兴)有限公司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同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目前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þ无。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标的:南湖小镇幼儿园玩具采购,属于工业行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工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强制采购节能采购。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 |
一、总则*.定义*.*“▲”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三、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南湖小镇幼儿园玩具清单:户外玩具、班级玩具、专用教室玩具
序号 | 品名 | 技术参数 | 参考图片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四、运动器械 | ||||||
** | 两轮滑板车 | 规格:********** 材质:金属车架、塑胶轮胎,汽车级烤漆不褪色,不生锈 | 辆 | * | ||
** | 双人出租车 | 规格:********** 材质:金属车架、塑胶轮胎,汽车级烤漆不褪色,不生锈 | 辆 | * | ||
** | 滑步车 | 规格:********** 材质:金属车架、塑胶轮胎,汽车级烤漆不褪色,不生锈,包含头盔,护具 | 辆 | ** |
注:*、以上采购清单中所列图片只作为生产制作时的参考款式与样式,具体制作以“规格、参数”中要求为准。*、以上采购清单数量如在合同执行中有增减的,根据中标人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单价金额按实调整。*、投标人需结合实际勘查、测量、设计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设计图纸、效果图在投标文件中给出设计优化、细化方案、结构、材质、功能等说明。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两轮滑板车的品牌为“定制”,规格型号为“规格:********** 材质:金属车架、塑胶轮胎,汽车级烤漆不褪色,不生锈”;双人出租车的品牌为“定制”,规格型号为“规格:********** 材质:金属车架、塑胶轮胎,汽车级烤漆不褪色,不生锈”;滑步车的品牌为“定制”,规格型号为“规格:********** 材质:金属车架、塑胶轮胎,汽车级烤漆不褪色,不生锈,包含头盔,护具”。
五、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滑步车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六、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显示:*......,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滑步车,......,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评审报告显示: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分、报价得分为**.**分、最终得分为**.**分,排序第一;......综上,现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八、质疑阶段,投诉人于****年*月*日提出质疑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滑步车、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以上产品属**强制认证产品,生产商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查询,此生产商并没有**认证证书,所提供产品为三无产品。
被投诉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和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回复质疑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评标标准若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则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招标文件未将***认证证书列为必须满足的条件,投标人及供应商无需提供;*、滑步车、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制造商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具有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范围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目前仅为招标阶段,供应商投标文件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在供货阶段,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认证证书。若中标人在合同履约阶段提供未经认证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且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理;综上所述中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贵司所提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九、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说明(补充)》显示: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局送达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第**号),关于富升厨业(博兴)有限公司对南湖小镇幼儿园玩具采购(编号:***************)投诉的相关内容,我司经过电话询问中标候选人及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查询,中标单位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制造商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对于所投产品滑步车、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无**强制认证证书。*、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玩具清单中“第**项 两轮滑板车、第**项 滑步车”,根据查询,此产品所对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以下条款: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年修订),十四、儿童用品(* 种)***.玩具(****) *乘骑车辆玩具*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的车辆玩具,包括:*.其它车辆玩具:除玩具自行车、电动童车、童车类产品外,由儿童自身力量驱动、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其它乘骑车辆玩具,如滑行车、平衡车、扭扭车等。*、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玩具清单中“第**项 双人出租车”,根据查询,此产品所对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以下条款: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年修订),十四、儿童用品(* 种)***. 童 车 类 产 品(****)*儿童三轮车******** 标准范围覆盖的所有儿童三轮车:*.可承载一名或多名儿童,仅借人力靠脚蹬驱动前轮而行驶的车辆;*.各车轮与地面接触点呈三角形或梯形,如为梯形,窄轮距宽度应小于宽轮距的一半。据此,采购标的“第**项 两轮滑板车、“第**项 双人出租车”、第**项 滑步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的产品,需要投标产品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十、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提供的《南湖小镇幼儿园玩具采购项目情况说明》显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六、投标标的清单”、报价文件部分“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要求,产品“品牌(如果有)”则需填写,除此以外,招标文件并未对品牌的填写有明确的要求且未提出品牌如何填写将会导致无效。应标及供货时中标单位需要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部分的要求提供符合或更优于“采购需求”的产品,“滑步车、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亦是如此。为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公司的应标产品需要根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参数量身定制,故而我公司在填写品牌时,将产品品牌填写为“定制”特此说明!注:“****、******”对应产品为“双人出租车”“两轮****、两轮车:******”分别对应“滑步车、两轮滑板车”。
十一、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提供的《***补充合作协议书(利用已获证书)》显示,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温州骑鑫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儿童三轮车/儿童三轮车(规格型号:****** ****** ****** ******);提供的《***补充合作协议书(利用已获证书)》显示,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永嘉县晨教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儿童两轮车(规格型号:****、******)。
十二、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显示:认证委托人名称及地址:永嘉县晨教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者名称及地址:永嘉县晨教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永嘉县晨教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产品名称和系列、型号、规格:儿童两轮车:两轮****、两轮车:******;颁证日期:********,证书到期日期:*********;提供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显示:认证委托人名称及地址:温州骑鑫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者名称及地址:温州骑鑫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温州骑鑫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产品名称和系列、型号、规格:儿童三轮车/儿童三轮车 **** **** **** ****;颁证日期:*********,证书到期日期:**********;提供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显示:认证委托人名称及地址: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者名称及地址: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温州骑鑫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产品名称和系列、型号、规格:儿童三轮车/儿童三轮车 ****** ************ ******;颁证日期:********,证书到期日期:**********。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对上述认证证书予以核实确认。
十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十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年修订)》显示:**.玩具(****)......乘骑车辆玩具: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的车辆玩具,包括:*.玩具自行车:带或不带稳定装置的、鞍座的最大高度小于或等于 *****,仅以儿童的人力特别是借助于脚踏板来驱动的两轮车;*.电动童车:由儿童驾驶和或乘坐、以直流电驱动的车辆;*.其它车辆玩具:除玩具自行车、电动童车、童车类产品外,由儿童自身力量驱动、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其它乘骑车辆玩具,如滑行车、平衡车、扭扭车等。
本机关认为:
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投标产品包括滑步车(定制)、两轮滑板车(定制)、双人出租车(定制),并在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采购标的“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滑步车”的制造商均为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投诉人主张“生产商并没有取得**强制认证证书”。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投诉说明材料中表示“......尚不足以断定投诉所涉及的产品或计划在履约阶段生产、销售的产品为无***认证的产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在供货阶段,采购人有权要求我单位提供***认证证书”,提供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以及两份《***补充合作协议书(利用已获证书)》等材料均不能证明其中标产品在投标时具有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被投诉人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我司经过电话询问中标候选人及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查询,中标单位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制造商浙江麦多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对于所投产品滑步车、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无**强制认证证书”。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采购标的“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滑步车”,被投诉人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确认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的相关产品。招标文件中虽未明确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前述采购标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但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在投标时仍应当具有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可以认定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滑步车、两轮滑板车、双人出租车)在投标时不具有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投诉人上述主张予以支持。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投标无效。评审报告载明,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唯一合格中标候选人。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投标无效后,本项目采购结果改变,且不具备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条件。另,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伪造、变造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也不包括相关采购标的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故根据现有材料,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不足以认定杭州明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前述行为构成“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
综上,投诉人关于南湖小镇幼儿园玩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