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体育局本级廊坊市体育局2024年体育公园及百姓健身房体育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廊坊-2025-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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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体育局本级廊坊市体育局****年体育公园及百姓健身房体育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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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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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廊坊市体育局****年体育公园及百姓健身房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地大物博物资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北旺镇蓝钰花园第*幢*单元**层****
被投诉人:廊坊市体育局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号 被投诉人:河北炎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安次区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普照营村 相关供应商:三河市桂宇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三河市齐心庄镇小邢庄村东
四、基本情况
廊坊市体育局****年体育公园及百姓健身房体育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河北地大物博物资有限公司向廊坊市体育局、河北炎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廊坊市体育局、河北炎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质疑进行了答复。河北地大物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本机关因案件调查的需要,向多个机关进行调查函证,因此,上述期限不计入调查期间,案件调查期限相应顺延。
投诉事项*:投标供应商佳美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第三条“采购标的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其部分评标办法,“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其他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应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审核后按废标处理。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未对该公司的投标文件作出废标处理。
投诉事项*:投标供应商三河桂宇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第三条“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页第七部分评标办法,“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其他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应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后按废标处理。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未对该公司的投标文件做出废标处理。
投诉事项*: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我公司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涉及佳美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投标产品未满足采购文件的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涉及佳美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的部分以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第(二)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第(一)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廊财采投处〔****〕**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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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廊坊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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