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5-07-30 00:00:00
经开区****年老旧小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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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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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经开区****年老旧小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 |
项目编号 | ***************(任务书编号:****************号) | |
标段名称 | 经开区****年老旧小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
地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工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森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江北产业集中区通江大道南侧***米江北新区建设指挥部*区******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仇恒欢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万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夏义平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 ||
工期 |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豪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朱中伏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 ||
工期 |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象山宝盛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邓建华 | |
证书编号:浙**************** | ||
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 ||
工期 |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一、安徽万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豪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象山宝盛建设有限公司、合肥神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晨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精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坪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金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联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佳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南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八方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佳鑫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永大建筑有限公司、安徽政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德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万兴建设有限公司、中安景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皓信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珠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宁合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综合得分相同,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二、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