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配电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公告
2025-07-30
江苏/徐州
招标采购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配电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公告
江苏/徐州-2025-07-30 00:00:00

项目概况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配电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配电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采购需求: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配电改造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即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各*份加盖电子签章;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国家电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五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市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磋商文件说明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前。

*、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苏采云系统(详见磋商文件)。

(三)询问和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王游游联系电话:*************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汉风街道秦郡路中铁原香漫谷*号商业楼*****室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苏采云”系统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单位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西安南路***号

联系人:田博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汉风街道泰郡路中铁原香漫谷*号商业楼*****室

联系人:王游游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游游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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