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祥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5-07-30
黑龙江/伊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四川祥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100%股权
黑龙江/伊春-2025-07-30 00:00:00
黑龙江/伊春-2025-07-30 00:00:00
四川祥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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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四川祥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融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重大债权债务: 不涉及。 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其它披露事项: *、四川祥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审计报告在公告期内于四川融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查询。 *、转受各方应当共同配合,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的*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转受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产权交易完成后(以工商变更为准)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港投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融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港投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融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且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