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广兴镇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可研的批复 2025-07-07
2025-07-07
重庆 审批|立项|规划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广兴镇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可研的批复 2025-07-07
重庆-2025-07-07 00:00:00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广兴镇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可研的批复

发布日期: ********** **:**:**

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你镇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广兴镇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可研的函》(广兴府函〔******)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结合区财政局、水利局《关于下达****年第五批水利救灾资金计划的通知津财农*******),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称:江津区广兴镇农村供水保障项目

项目************************

二、项目法人及工期

项目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建设工期:*个月。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广兴镇红塘村,修建加压泵站*座、蓄水池*座,改建蓄水池*座,铺设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水利救灾资金及上级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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