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2025-07-30 00:00:00
揭阳某部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包)
一、项目名称:揭阳某部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告变更说明
*、本项目公告中“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原内容如下:
(⼀)、具有企(事)业法⼈资格(有⾏业特殊情况的银⾏、保险、电⼒、电信等法⼈分⽀机构,会计师、律师等⾮法⼈组织,⾏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除外);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三年以上的⾮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列⼊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中国(” ***.***********.***.**)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信息公⽰系统(***.****.***.**)列⼊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本项⽬特定资质: ⽆。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
现变更为:
*.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以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倒推计算)【供应商无须提供证明文件,以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承诺声明》为准】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年(****、****年、****年)由会计事务出具的财务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以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承诺声明》为准】;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以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承诺声明》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以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承诺声明》为准】;
*.投标企业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注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已通过供应商注册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申领时间原规定如下:
****年**月**日至**月**日
现变更为:
****年**月**日至**月**日
*、本项目投标受理开始时间原规定如下:
****年**月**日**时**分。
现变更为:
****年**月**日**时**分。
*、本项目投标截⽌时间/开标时间原规定如下:
****年**月**日**时**分。
现变更为:
****年**月**日**时**分。
原公告中其余事项不变,变更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变更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变更公告为准,敬请谅解。
四、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潘助理
联系电话:************
地 址:⼴东省 揭阳市
五、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 系 ⼈:潘先⽣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