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07-30 00:00:00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新港三百吨地块部分土地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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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新港三百吨地块部分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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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土地 | ||
| 坐落位置 |
天津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新港三百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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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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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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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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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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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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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天津市房产所有证 |
| 权证编号 | 塘地字第*******号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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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福建路**号(存在多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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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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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国资 |
国资/本市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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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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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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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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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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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福建路**号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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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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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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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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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国兴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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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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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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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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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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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新港三百吨地块部分土地对外公开招租事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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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津水集团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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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
| 挂牌价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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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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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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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租期*年,年租金为**.**万元。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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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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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最终承租方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产权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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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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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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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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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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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土地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土地的实地勘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土地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此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现场踏勘时须向出租方提供意向承租方身份证明文件,出租方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现场勘察确认函》。(预约现场勘察联系人:张曼玉,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意向承租方需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手续,办理承租登记时需向天津产权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察确认函》等书面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该项目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公示的银行账户,成功办理承租登记且已交纳保证金,方具备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最终承租方后,其它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并签署租赁合同,并在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天内支付第一年租金,此后每年按照约定时间进行租金缴纳,具体租金收缴方式以租赁合同确定为准。出租方向天津产权提供已收上述款项的收款凭证(收据或收款行进账回单)。
*、天津产权确认交易服务费到账及收到出租方提供的收款凭证后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返还。
*、承租方须书面承诺已全面了解承租土地情况,不会因承租土地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证载名称与实际出租方名称不符的情况)而不按期缴纳租金或向出租方主张权利。
*、该项目所产生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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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承租方必须符合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征信无不良记录(企业提供征信报告,若为民营企业同时提供大股东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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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出租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新港三百吨地块,证载权利人为天津市自来水公司塘沽分公司,目前已更名为天津市塘沽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后该公司连同相关土地资产已注入并归属于本次出租方,暂未办理相关权属变更,提醒承租方知晓。
*、该宗土地登记的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承租方须在不改变该土地建设用途(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的前提下,仅限于承租方将该土地用于日常经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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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