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2025-07-29 00:00:00
达州市中贸粮油有限公司仓顶阳光项目配套工程施工第*次澄清公告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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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达州市中贸粮油有限公司仓顶阳光项目配套工程施工 补遗*号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年*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的达州市中贸粮油有限公司仓顶阳光项目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机电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机电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付款周期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主要设备材料进场,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项目进度实施到**%,支付至合同金额**%;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项目结算审计结束,支付至审计金额的**%;剩余*%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全额支付。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并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构成违约。**.** 修改为:施工单位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达州市中贸粮油有限公司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如未执行,则按管理制度严肃追责问责。 **.**修改为:施工单位应据实申报形象进度工程量,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据实审核。形象进度工程量审减率超过 **%,按施工单位 ***** 元/次、监理单位 **** 元/次追究违约责任,处罚业主单位现场管理人员 *** 元/次,并予以通报批评。若涉嫌违纪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年*月**日*时**分。 四、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达州市中贸粮油有限公司 ****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