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2025-07-29 00:00:00
【正在公告】桐城市****年生态修复项目产生的砂石土拍卖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 |
信息来源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信息发布时间 | ********** **:**:** | 浏览次数 | ** |
桐城市****年生态修复项目产生的砂石土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
受桐城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委托,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对桐城市****年生态修复项目产生的砂石土进行拍卖。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名称 |
地点 |
数量 (立方米) |
评估单价 (元/立方米) |
评估总价 (万元)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
土方 |
桐城市各乡镇街道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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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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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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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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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二、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经营范围有工程建设、砂石(含混凝土、预拌砂浆、干混砂浆等)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渣土运输等相关领域任意一项即可。
(二)竞买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未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三)本次拍卖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交易方式
(一)本次采取公开拍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
(二)本次拍卖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厅举行。
四、竞买人报名及资格认定
(一)****年*月*日上午**时**分前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大厅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竞买人资格。
(二)竞买人为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票据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如不是法人参加现场竞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公告附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五、竞拍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的支付
(一)竞拍起始价为人民币:*****.** 万元。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方式: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竞买人应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缴入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竞买人是公司及其他组织的,缴纳保证金时应注明单位名称,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代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不得以现金形式缴入指定账户,否则将取消竞买资格。
开户单位: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账 户:***********************
(三)成交转让价款支付:买受人须于成交公示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成交价款于****年**月**日前交****万,余款在****年*月**日前付清。
(四)竞买保证金的退还:若竞买人未能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买受人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转成成交价款,凭成交确认书办理。
六、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本次竞拍标的为桐城市****年生态修复项目产生的砂石土,竞买人应到项目现场充分了解周边情况和砂石利用价值,并自行承担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并特别约定如下:
(一)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资源量数据仅供参考,由于不可预见等因素影响,转让方不保证拍卖标的实际数量和利用价值,与实际资源量会有一定的误差,转让标的物具体种类、方量、质量、重量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竞买人应根据自身需求情况充分做好现场详细踏勘和勘测,核实此次拍卖标的废弃砂石方量、质量是否符合竞买人需求,竞得后不得就拍卖物的质量、方量、利用价值、道路运输及作业环境等提出任何异议。
(二)本次拍卖涉及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批复、评估等资料由竞买人主动向转让方了解查询,一旦报名或竞得此次拍卖标的,自动视为了解此次拍卖标的涉及的相关资料,无条件接受属地政府有关单位监管,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或处罚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整改到位并承担相应费用,若买受人拒不整改的,可由转让方负责代为整改到位,相应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保留终止本标的合同的权利。
(三)因买受人违约而导致的相关纠纷与转让方及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和单位无关,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如买受人不履行此次拍卖项目相关约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约定缴纳成交价款、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等,导致此次拍卖项目进行二次拍卖的,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此次拍卖项目再行拍卖时,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四)本次拍卖项目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影响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规划调整或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影响,上述风险或影响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买受人应于成交公示结束后*日内签订砂石转让合同,签订合同后按照转让方或委托人指令组织运输,买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履约,转让方可以没收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公开拍卖。
七、服务佣金
根据委托方与拍卖人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约定,本次拍卖的佣金和评估服务费采用固定金额计收,由买受人在成交公示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
八、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桐城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联 系 人: 吴先生联系电话:***********
拍卖公司: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余女士联系电话:************
地 址:桐城市文昌苑*区门面房
监管机构: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陆先生联系电话:************
地 址:桐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九、踏勘现场和查看标的
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限内自行踏勘现场。
联系人及联系号码:吴先生 ***********
桐城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累计提交时间:*天*小时*分*秒
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