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7-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功能提升信息化建设(计算机及终端)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新鸿路***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成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宏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科技城新区久远创新产业园*号楼*楼四川宏图科技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成华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年功能提升信息化建设(计算机及终端)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询价小组未依法终止评审程序,放任采购文件将独立软件功能作为硬件实质性★条款,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且强制捆绑无偿软件,导致我方被错误废标。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四川宏图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虚假声明制造商为小型企业“深圳市神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但实际生产厂为大型企业“昆山神舟电脑有限公司”,构成虚假响应谋取中标;询价小组未履行审查义务,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曲解法律包庇违法行为。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混淆软硬件行业属性,未对“国产化管理软件”单独明确行业分类,导致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错误;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遗漏软件部分关键内容,应视为无效响应;采购文件未明确“国产化管理软件”的行业,属采购文件的重大缺陷,询价小组未停止评审,构成重大程序违法。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