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路(青海路—包河大道)段排水管道工程勘察设计澄清/变更公告
2025-07-29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黄河路(青海路—包河大道)段排水管道工程勘察设计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5-07-29 00:00:00

黄河路(青海路—包河大道)段排水管道工程勘察设计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黄河路(青海路—包河大道)段排水管道工程勘察设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黄河路(青海路—包河大道)段排水管道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结构专业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结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人员配备中,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分,注*.经评审通过的初审人员资格证书不参与此项计分。

问题:若我院拟派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和结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是否能满足资格审查和后续详细评审的人员配备得分。

答:拟任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和结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则同时满足:(*)附录*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结构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人员配备中结构专业负责人得分要求。

拟任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结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中之一的,则满足附录*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结构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不满足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人员配备中结构专业负责人得分要求。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拟任结构专业负责人相关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屯溪路**号

联系人:周工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

****年*月**日

第*次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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