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法院牌坊法庭维修改造 中标(成交)公告
2025-07-29
安徽/亳州 中标结果
涡阳法院牌坊法庭维修改造 中标(成交)公告
安徽/亳州-2025-07-29 00:00:00
涡阳法院牌坊法庭维修改造 中标(成交)公告 **********
涡阳法院牌坊法庭维修改造 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

项目名称:涡阳法院牌坊法庭维修改造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时**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民路***号

成交金额:大写贰拾玖万元整(¥******.**元)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采购人:涡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亳州市涡阳县紫光大道*号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项目负责人:石

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提出质疑(异议)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涡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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