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5-07-29 00:00:00
安徽省鲫鱼、泥鳅药物残留风险评估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鲫鱼、泥鳅药物残留风险评估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磋商公告中:第一章第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现更正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以“信用中国”(****://***.***********.***.**)、“信用宿州”(****://******.****.***.**/***/*************/***************.******)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供应商资格要求: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号)第八条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供应商须提供其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非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更正内容(*):删除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二、服务需求,(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因风险评估工作的特殊性,投标供应商应建有农业农村部批准认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四、其他:*、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项目承担方(农业农村部风险评估实验室)可以进行优化,但需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技术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现更正为:*、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项目承担方可以进行优化,但需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技术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履约能力(**分):
一、业绩评价(**分)
供应商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农产品风险评估项目业绩的,每有*个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注: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影印件或扫描件。若提供的业绩合同不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还须提供由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及影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的不得分。
二、检测设备仪器配置(**分)
*、供应商同时具有下列*种仪器设备的得满分*分,缺少一种不得分。
①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
②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
*、供应商具有下列仪器设备的,每提供一种得*分,满分*分。(同种设备不累计得分):
①液相色谱仪;
②气相色谱仪;
③氮吹仪;
④超低温冰箱;
⑤紫外分光光度计;
⑥超纯水机;
⑦原子吸收光谱仪;
⑧原子荧光光谱仪。
备注:上述仪器设备均须为供应商自有设备。提供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或有效校准(或检定)证书,未提供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三、项目团队(**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分;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得*分,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注:需提供以上人员证书以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事业单位或公司法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现更正为:
履约能力(**分):
一、业绩评价(**分)
供应商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农产品风险评估项目业绩的,每有*个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注: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影印件或扫描件。若提供的业绩合同不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还须提供由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及影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的不得分。
二、检测设备仪器配置(**分)
*、供应商同时具有下列*种仪器设备的得满分*分,缺少一种不得分。
①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
②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
*、供应商具有下列仪器设备的,每提供一种得*分,满分*分。(同种设备不累计得分):
①液相色谱仪;
②气相色谱仪;
③氮吹仪;
④超低温冰箱;
⑤紫外分光光度计;
⑥超纯水机;
⑦原子吸收光谱仪;
⑧原子荧光光谱仪。
备注:上述仪器设备均须为供应商自有设备。提供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或有效校准(或检定)证书,未提供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三、项目团队(**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分;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得*分,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注:需提供以上人员证书以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事业单位或公司法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四、综合实力(*分)
投标供应商建有农业农村部批准认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的,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评审要求的不得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 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宿州市淮河西路***号*楼
联系方式:吕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楼**楼
联系方式:张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主任、张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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