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5-07-29 00:00:00
【湖北省中心】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湖北段)第二批次建管甲供物资(防水板、防排水板)招标***(防水板)第*次答疑(标段编号***********************)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湖北段)第二批次建管甲供物资(防水板、防排水板)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包:
一、我公司参与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湖北段)第二批次建管甲供物资(防水板、防排水板)招标项目,经研究招标文件后存在以下疑问,望贵方予以答复:
投标人资格要求*.*载明“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超出允许投标的包件数,其投标将被全部否决。”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要求“各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批次招标项目中的*个包件投标,超出允许投标的包件数,其投标将被全部否决”。
问题*:上述条款前后不一致,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作为最终执行依据?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如果中标人(合同卖方)能够提供相应的有效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证书或近一年内合格的质量验证报告,招标人(合同买方)是否可不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单个合同数量不少于**万平方米”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本包件招标物资为两种材料,请问需要提供的业绩是否是两种招标物资加一起的单个合同数量不少于**万平方米?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包:
一、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财务状况的年份,请明确投标人放近几年的财务报表。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中“投标材料被国家铁路局质量抽查通报为不合格产品(按规定复查合格的除外)”。
关于该条款,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人曾经被国家铁路局质量抽查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中涉及此次招标物资的,都属于不得存在的情形,如曾经被国家铁路局质量抽查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中涉及此次招标物资,虽被通报,但经过整改复查合格的是否除外呢?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包: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应提供/年至/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规定无须提供的除外)”中未明确年份,请明确*、投标文件格式中近年财务状况表中“一、注册资金”是指每年实缴资金还是注册资金?主要财务指标第*条“主营业务利润”是否是“主营业务利润率”?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对原招标文件进行上述调整后,形成的答疑澄清文件已上传交易系统,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并以该文件为依据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如有与本澄清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通知为准。
招标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