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西-2025-07-17 00:00:00
龙山县****年度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关于印发〈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残联字〔****〕*号)、《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年度残疾人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湘残办字〔****〕**号)、《湘西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年度残疾人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年采取资金资助**名残疾人创业,其中省级资金资助**人,县本级资金资助**人。按照 *****元/人的资助标准,给予扶持。
二、扶持对象
根据实际工作反馈,为规范扶持对象认定标准口径,现就扶持对象认定中的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残疾人创业者须为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本人处于就业年龄段(男*****岁,女 *****岁)。
(二)原则上残疾人创业项目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在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三)联合创业的,残疾人所占资产份额(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纳入残疾人创业扶持: *、登记成立时间在*年以内的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非法人组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普通高等院校及省特教中专****年以后毕业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纳入防返贫监测的残疾人。*、参加人社、教育、工信、农业农村、团委、妇联等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且办理了注册登记的残疾人创业项目。
(五)下列对象不予纳入残疾人创业扶持:*、残疾人系财政供养人员;*、已获得过残疾人创业扶持的不再享受残联同类创业扶持。
三、补贴范围与标准
(一)场租补贴。残疾人租赁场地、摊位自主创业,以实际租金为限额,凭租金支出有效证明(合同、收据)给予最高不超过****元的补贴。
(二)设备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需的设施设备、工具、仪器等,凭购买发票等有效证明给予最高不超过****元的补贴。
(三)种苗及农资补贴。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并具有一定规模,凭支出有效证明,给予最高不超过****元的补贴。
以上补贴可以叠加,但每户最多不超过*****元,由县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有关重要凭证复制作为服务档案资料保存。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月**日—*月**日) 县残联通过政府门户网及微信群等途径发布扶持对象征集公告,广泛开展政策宣传。
(二)资料提交(*月*日—*月**日) 申请对象向县残联教就股提交项目扶持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同步开展资料初审和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及答疑。
(三)现场核实(*月**日—**月**日) 县残联组成项目现场核验组结合申报资料到各申请对象创业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核验项目的相关情况,据实填写项目现场核验相关表格并签字确认。
(四)评选审定(**月*日—**月*日) 县残联党组及资料审核和现场核验组工作人员会同驻单位纪检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拟扶持对象的评选和审定工作。
(五)对象公示(**月*日—**月**日)县残联根据审定结果对拟扶持对象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六)补贴发放(**月底前) 公示期满无异议,组织拟扶持对象填写、完善相关申请资料,做好信息录入,对接财政部门,确保扶持资金及时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残疾人创业扶持工作的战略意义,以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较好实施推动惠残政策落地见效。
(二)严格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标任务清单,规范政策执行,认真做好创业扶持对象的筛选认定和评选审核等工作,防止骗取冒领、违规享受、超龄扶持、连续扶持等现象发生。创业扶持对象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项目资金拨付和绩效情况主动纳入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监督。
(三)做好资料归档。按要求整理保存创业扶持对象的申请书、登记审批表、有效证明和票据凭证、照片、公示情况等资料,确保扶持有据,后期可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