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合财采决〔2025〕4号)
2025-07-28
广西/来宾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合财采决〔2025〕4号)
广西/来宾-2025-07-28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合财采决〔****〕*号)

********** **:** 来源:合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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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合山市融媒体中心高清播出系统改造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宁大风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号龙光玖誉城悦城**栋****号            

被投诉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凤临路**号裕达中央城江临天下*号楼红水河大道 ***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页评审标准第*部分技术(*)实施人员方案里要求拟投入人员的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如:对项目实施人员组织结构、岗位职责及人员等配备情况进行打分,不提供的不得分)鉴于本项目主要为广播电视播出系统改造,而并非通信类、信息化类的项目。上述要求提供信息化、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证书,过于宽泛,且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页评审标准第*部分商务资信(信誉分)要求(*)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能力证书的得*分,满分*分。(*)供应商具有*******系列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分。满分*分。(*)供应商具有********系列标准的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分,满分*分。这些证书与广播电视播出系统改造项目的核心技术和实施能力关联度不高。请问这些证书是否为本项目成功实施的必要条件?是否存在设置不合理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情况?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合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合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合山市财政局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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