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5-07-29 00:00:00
长沙县民政局:长沙县民政社工站服务项目(三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
巩固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全覆盖成果,打造“湘当有爱四季同行”服务品牌及长沙县特色服务品牌,大力发展社区慈善,积极培育志愿者队伍,推动构建“五社联动”机制,打造五星级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到****年,形成对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资金+物资+服务”的多维关爱体系,保证“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的多元协同机制有效运转。
镇(街道)民政社工站服务要求
(*)坚持党建引领,按照四级服务体系原则,围绕政策宣传、走访摸排、分类管理、需求分析、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有效结合当地服务需求和资源,对所在镇(街道)相关方进行需求调研,合理制定调研方案、需求分析报告、服务计划等。在推行“*+*”项目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即在协助镇(街道)民政服务+“一站一特色”特色服务的同时,逐步成为本镇(街道)社会服务的平台和枢纽。“一站一特色”特色服务应当以民政服务对象为项目优先服务对象,并及时根据形势变化进行调整。
(*)服从县级民政社工总站的管理,完成总站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驻站社工每年接受业务培训不少于**小时,专业督导不少于**小时,每个机构至少聘请*名外部督导且每个站点每年外部督导不少于*次,每次不少于*天。
(*)各标段每年需提炼总结服务典型案例*个;示范项目*个;在《中国社会工作》等国家级媒体或期刊发表理论研究或经验性文章*篇;积极打造标准化服务阵地,积极创建省市五星级镇(街道)民政社工站,项目结项前各标段至少新增*个省市五星级镇(街道)民政社工站。
(*)积极参与镇(街道)民政重点工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和服务内容提供服务,严禁代替镇(街道)干部行使许可、确认、审批、给付等行政职能。建立与镇(街道)的工作沟通机制,每月至少开展*次会议沟通或工作汇报。
(*)专业服务指标:
每个站点一年内完成专业服务指标(个案、小组、社区活动、调查研究等)共**项,其中,个案需服务*个以上(专业个案不少于*个);小组需开展*个以上(每个*节以上,专业小组不少于*个);每季度结合省厅“湘当有爱 四季同行”品牌,开展特定人群主题活动镇(街道)级每季度各*场;每年调查研究*次。建立常态化志愿者队伍,每年注册志愿者**人以上,开展志愿服务**次以上,年度为不低于*类及以上群体建立专业档案,每类人群建档**份以上,对民政服务对象走访月均不低于**人次,协助村(社区)设立发展基金,引导建设村(社区)公益空间,走访辖区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建立慈善资源库台账。
二、相关标准:
符合《长沙县民政社工站项目评估标准》
三、技术规格:
服务队伍建设要求:
(*)各站点由成交供应商安排*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镇(街道)民政社工站项目工作。各民政社工站新进驻站社工要求年龄**岁以下(长沙县原驻站优秀社工可适当放宽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原驻站社工、本地户籍人员优先,要求具有*年及以上社会工作经验。
(*)安排的专职人员在本项目周期内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换,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进行人员更换的,必须及时提前**个工作日向长沙县民政局、县级民政服务总站报备人员离职、上岗信息,制定应对的措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交接工作,在*个工作日内更换同等资质的人员并报县民政局审核同意,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工作表现不佳、长期不能取得专业资质驻站社工的退出机制,****年下半年全县民政社工站持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比例达**%。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实施时间:****年至****年,服务期一年,具体起始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各镇(街道)民政社工站
付款人:长沙县民政局
付款方式:每年分四个季度支付项目费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开展评估,前三个季度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每季度支付年度总金额的**%,第四季度,根据期末评估(年度评估)结果,按要求扣除后进行支付。
五、服务标准:
符合《长沙县民政社工站项目评估标准》
六、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通过服务评估方式实施,按照《长沙县民政社工站项目评估标准》组织开展,按评估指标计算综合得分,满分***分。其中,**分以上为优秀,*****分为良好,*****分为合格,*****分为基本合格(限期**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可以申请复评但不能为“优秀”等级),**分以下为不合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
(*)县级民政社工总站由县民政局统筹服务评估工作,服务年度的第一、三季度由长沙县民政局进行考核评估,第二、四季度由长沙县民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估;镇(街道)民政社工站由县级民政社工总站统筹服务评估工作,服务年度的第一、三季度由县级民政社工总站进行考核评估,第二、四季度由县级民政社工总站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估。
(*)评估结果运用
*、各民政社工站点季度评估等级不合格的,不予结算,乙方需进行限期(一个月内)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无法进行整改的或整改过后仍然不合格的,对乙方进行通报批评处理,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服务期内未支付的所有费用,两年内不再接受乙方的项目申请,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期末评估(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支付该站点年度总服务费用的***%;年度评估结果为良好的,支付该站点年度总服务费用的**%,剩余*%进行扣除;年度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支付该站点年度总服务费用的**%,剩余**%进行扣除;年度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支付该站点年度总服务费用的**%,剩余**%进行扣除;年度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项目终止,该站点第四季度服务费用款项不再支付。
七、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项目内社工薪酬、服务经费、机构行政管理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协议签订后将社工安排到位,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痕迹资料归档、动态推送、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月向采购人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三)针对社工出现辞职、休产假等不能正常工作的特殊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严禁服务转包,对成交供应商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五)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各类应急防控措施,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项目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与采购人无关,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六)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或中标(成交)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项目所在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 长沙县民政局:长沙县民政社工站服务项目(三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