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5-07-29 00:00:00
长沙县民政局:长沙县民政社工站服务项目(一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
巩固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全覆盖成果,打造“湘当有爱四季同行”服务品牌及长沙县特色服务品牌,大力发展社区慈善,积极培育志愿者队伍,推动构建“五社联动”机制,打造五星级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到****年,形成对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资金+物资+服务”的多维关爱体系,保证“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的多元协同机制有效运转。
县级民政社工总站服务要求
(*)党建引领。指导各镇(街道)民政社工站联合镇(街道)在辖区内培育一支党员志愿服务队,加强民政社工站承接机构和基层民政社工站点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社工思想教育等工作。
(*)标准化建设。对各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及相关方进行需求调研,合理制定调研方案、需求分析报告、服务计划、督导方案、培训方案等。根据省市县民政部门工作要求,制定和完善《长沙县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建设运营指导手册》,督导各镇(街道)完善《镇(街道)民政社工站“五社联动”工作方案》、《镇(街道)民政社工站“湘当有爱 四季同行”工作方案》等民政社工站工作开展的相关文件。制定科学合理的民政社工站服务套表,规范填写要求。根据长沙县镇(街道)民政社工站的指标任务制定规范化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工作指导。定期对本县民政社工站开展工作指导,工作指导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痕迹、有成效。包括但不限于①指导各镇(街道)“五社联动 幸福邻里”工作的开展,对重点村(社区)进行指导帮带,组织评估验收;②指导民政社工站开展专业服务,积极参与基层民政事务工作,更好地融入基层部门。③统筹指导民政社工站“湘当有爱 四季同行”主题活动的开展及特色服务项目设计,每季度形成*篇高质量的县域主题活动通讯或经验总结。④指导省市级五星级民政社工站创建工作,确保服务周期内至少新增*个省市级五星级民政社工站。
(*)督导培训。科学制定《长沙县镇(街道)民政社工站督导培训制度》和《长沙县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年度督导培训计划》,针对社工需求,每年组织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工作人员线下专题培训不少于*次,每次至少*天时间,确保驻站社工接受县级专业培训不少于**小时/年。结合本县具体情况,年度开展线下集体督导不少于*次,确保驻站社工每年接受县级专业督导不少于**小时。
(*)品牌打造。以“湘当有爱 四季同行”为主题,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组织民政社工站点和驻站社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主题服务。聚焦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和儿童四类重点民政服务对象,打造四大领域相关的县域共推社工服务品牌项目,持续提升民政社工站的服务水平和品牌形象。
(*)日常服务。每季度组织开展民政社工站实地走访督查工作,促进行业交流,搭建平台,通过多重手段,促进本县民政社工站及各承接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本县社会工作发展。对各镇(街道)民政社工站日常服务进行整理,完善信息化管理,收集制作县民政社工站月度、半年度、年度工作电子简报,简报要求架构合理,内容丰富多元。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上报相关数据资料。
(*)链接整合资源。联动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等多方力量,积极拓宽民政社工站为民服务的资源渠道,建立“长沙县民政社会工作爱心资源库”(库内资源供长沙县民政局统筹调配)。每年链接各类爱心单位、公益慈善组织资源支持款物总价值不低于**万元。
(*)宣传推广。①在每年春节、端午等传统节日或重要活动节点,统筹组织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开展省市县部署的主题服务活动或宣传活动,并做好总结和宣传。②概括提炼民政社工站项目经验,每季度形成*篇工作情况总结。③每年组织召开*次全站点社工工作总结会,对优秀社工、创新案例、优秀服务项目进行评选表彰,形成*篇精炼的经验工作总结,每年制作*本全县民政社工站成果集,印制***本纸质版。④综合使用新闻媒体、宣传媒介和新媒体应用平台等,广泛宣传推介民政领域社会工作的意义、作用、成效和先进典型,每月在公众号等新媒体应用平台发布民政社工站工作动态信息不少于*条 (含自采稿不少于*条),按时发布民政社工站工作电子简报。⑤积极宣传长沙县民政社工站项目经验,每季度制作民政社工站建设简报(**份纸质印刷),每年**篇媒体宣传报道,其中省市级媒体报道至少*篇。在《中国社会工作杂志》或《中国社会报》等社会工作领域权威媒体上宣传、推荐长沙县民政社工站的文章*篇。
(*)组织评估。开展镇(街道)民政社工站项目季度评估、中期评估、期末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组织开展民政社工站项目资金专项审计,形成各标段财务审计报告。
(**)每月组织镇(街道)民政社工站承接机构召开项目推进会,每季度协助县民政局召开民政社工站三方联席会。
(**)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相关标准:
符合《长沙县民政社工总站项目评估标准》
三、技术规格:
服务队伍建设要求:
(*)由成交供应商安排*名工作人员(*名总站站长兼任项目兼职督导和*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长沙县民政社工总站项目工作。
(*)专职社工人员在项目周期内应保证稳定性,且每年进行业务培训不少于**小时,专业督导不少于**小时,原则上不能更换,如确需变动,应提前**个工作日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动并在*个工作日内更换同等资质的人员并报县民政局审核同意后进行服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实施时间:****年至****年,服务期一年,具体起始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县级民政社工总站
付款人:长沙县民政局
付款方式:每年分四个季度支付项目费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开展评估,前三个季度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每季度支付年度总金额的**%,第四季度,根据期末评估(年度评估)结果,按要求扣除后进行支付。
五、服务标准:
符合《长沙县民政社工总站项目评估标准》
六、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通过服务评估方式实施,按照《长沙县民政社工总站项目评估标准》组织开展,按评估指标计算综合得分,满分***分。其中,**分以上为优秀,*****分为良好,*****分为合格,*****分为基本合格(限期**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可以申请复评但不能为“优秀”等级),**分以下为不合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
(*)县级民政社工总站由县民政局统筹服务评估工作,服务年度的第一、三季度由长沙县民政局进行考核评估,第二、四季度由长沙县民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估;镇(街道)民政社工站由县级民政社工总站统筹服务评估工作,服务年度的第一、三季度由县级民政社工总站进行考核评估,第二、四季度由县级民政社工总站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估。
(*)评估结果运用
*、各民政社工站点季度评估等级不合格的,不予结算,乙方需进行限期(一个月内)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无法进行整改的或整改过后仍然不合格的,对乙方进行通报批评处理,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服务期内未支付的所有费用,两年内不再接受乙方的项目申请,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期末评估(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支付该站点年度总服务费用的***%;年度评估结果为良好的,支付该站点年度总服务费用的**%,剩余*%进行扣除;年度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支付该站点年度总服务费用的**%,剩余**%进行扣除;年度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支付该站点年度总服务费用的**%,剩余**%进行扣除;年度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项目终止,该站点第四季度服务费用款项不再支付。
七、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项目内社工薪酬、服务经费、机构行政管理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协议签订后将社工安排到位,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痕迹资料归档、动态推送、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月向采购人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三)针对社工出现辞职、休产假等不能正常工作的特殊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严禁服务转包,对成交供应商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五)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各类应急防控措施,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项目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与采购人无关,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六)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或中标(成交)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项目所在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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