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持有的45台废旧资产
2025-07-29
山东/青岛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持有的45台废旧资产
山东/青岛-2025-07-29 00:00:00
山东/青岛-2025-07-29 00:00:00
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持有的**台废旧资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持有的**台废旧资产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资产评估价值为残余价值,转让范围以附件中的《评估明细表》为准。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时,以《评估明细表》所列资产进行移交,如标的现状、数量与评估报告中《评估明细表》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武汉中信联合评报字[****]*****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到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合转让方完成车辆注销程序;办理车辆注销程序中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受让方进行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