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2025-07-29 00:00:00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区域联采项目需求公示(*****************)(第*包)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已纳入****年中心采购总体计划和第*季度集中采购计划。
包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范围 |
计量 单位 |
数 量 |
服务期限 |
服务 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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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
通用乘用车辆、运输车辆及其同型号底盘通用特种车辆维修,以及无建制修理力量单位军队专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定点维修车辆车型目录详见附件*,定点维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目录内容)。 |
批 |
* |
*年 |
兰州 |
二、项目预算情况
项目预算金额共***万元(以实际发生业务金额为准),服务期限*年。预算金额不作为签订合同依据,仅供潜在供应商参考,结算金额按照实际维修情况计算。
(一)采购方式
本项目不涉密,符合公开招标采购适用情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二)采购包划分
根据承修体量和地域分布,整体按*个包进行招标、评审排序,综合排序第*、*者为预中标供应商。依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行物资服务项目集中带量采购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军后采〔****〕***号),对多家供应商中标的,部队可采取顺序轮候、随机抽取、直接选取等方式,选择供应商和产品(服务)。由牵头单位签订服务期限*年的框架协议,驻地各单位依据框架协议分别签订维修服务合同(总期限*年、每年组织履约评价)。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责任安全事故;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外资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所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能履行保密义务,本项目由我部向参与投标企业提供的文件和其他材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可用于本项目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我部许可,不能向第三方提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须为国家二类(含二类)以上维修资质企业。
(四)评审方法选择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组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由技术评审标准(**%)、商务评审标准(**%)、价格评审标准(**%)组成。评分总值最高为***分,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分分值(权重)分配:
评分项目 |
技术评分 |
商务评分 |
价格评分 |
分值(***分) |
**分 |
**分 |
**分 |
根据上述技术、商务及价格的综合评分及其权重分配,代入公式计算各投标人总得分。详细评审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相同时,投标总价低者优先)。评标总得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
(五)报价要求
*.供应商在报价时需按照项目清单(附件*)中维修配件和维修工时参考价格进行综合折扣率报价。*%<综合折扣率<***%,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价格分满分为**分,按照价格折扣率进行评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效投标折扣率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低于评标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得分=(**|投标折扣率*评标基准折扣率|/评标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高于评标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得分=(**|投标折扣率*评标基准折扣率|/评标基准折扣率)×**×*.**。(价格得分保留*位小数)。
*.列入清单的项目,采用项目清单中的维修配件和维修工时价格进行结算。未列入清单的项目,维修配件参考价格可采用驻地公务用车政府维修价格,驻地无公务用车政府维修价格的,参考军队自采平台或京东商城同品牌同型号自营产品价格,维修工时参考兰州市行业指导价格,综合折扣率按中标供应商报价折扣率执行。仍无法涵盖的可由需求单位通过市场询比后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最终结算金额以第三方结算审价机构审定金额为准。维修费用总金额按照报价文件报价折扣率执行。
四、质量、服务和技术要求
(一)车辆维修质量要求
*.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使用合法进货渠道采购的原厂配件或与原厂具有同等质量标准的其他主流品牌配件;更换的附油、轮胎必须使用主流品牌产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
*.被修车辆因修理质量导致送修单位修竣验收不予通过须返修的;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相应维修项目没有达到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含维修配件质量)导致须返修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返修,且不得再次计价收费。车辆修竣验收后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且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标准。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质量保证期内车辆返修率应低于*%”,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以内,并与送修单位逐台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维修中发现其他故障,维修企业有义务及时主动告知送修单位,若须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通知送修单位并经送修单位同意。
(二)质量保证期制度
*.参考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乙方对修竣验收出厂的车辆实行以下质量保证制度:
(*)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维修,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半年;
(*)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维修,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个季度;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日;
(*)电器维修质量保证期为*个季度;
(*)车身喷漆(烤漆)质量保证期为半年;
*.质量保证期验收交付之日起计算,其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中标供应商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相关证据的,中标供应商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三)具体质量技术要求
货物(零配件)质量保证: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主要是维修配件)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并完全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附正品说明、合格证。所有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货物(零配件)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使用用替代件或旧件,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和费用结算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使用替代件或旧件。
(四)车辆维修服务要求
*.提供上门车辆故障检查维修服务、应急救援服务和**小时服务,兰州主城区维修响应到达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中标后必须与采购单位签订《军队车辆维修保密协议》,并在维修过程中遮挡号牌、军队标识等信息,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需求上门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车辆基本保养、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
*.维修车辆拆换的旧零部件,应根据送修单位要求退回送修单位集中保管,统一由送修单位处理。
*.中标供应商应具备与履行合同相应的维修技术和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兰州市主城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内,具有*座以下车辆**小时道路救援和应急抢修能力。
*.维修和更换配件需提供新旧对比照片,包括整体维修照片,旧配件照片、新配件照片及维修过程照片,作为结算维修费用凭证。
五、经济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当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清单、车辆修竣交接单、正规维修发票和费用结算清单(须送修单位接车验收人签字确认,包括工时费和配件材料费等分项明细,详细内容要素以采购单位实际要求为准)和佐证照片(整体维修、旧配件、新配件、维修过程照片)等资料(具体资料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由送修单位委托第三方结算审价机构对维修项目内容价格进行审核,项目清单内项目按合同优惠率执行,项目清单外内容按审定金额结算,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经费结算手续。中标供应商维修送修单位车辆产生费用,由送修单位每月或季度办理一次结算。支付方式为银行对公转账。
六、保密要求
中标供应商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如违反以下条款,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接受采购单位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
(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制度,落实保密制度,开展保密培训,严格约束所属员工行为,接受和配合送修单位监督检查。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口头、书面、互联网等)告知任何第三方组织或人员知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信息。
(三)本项目采购合同及签订保密协议,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不得擅自复制留存。
七、履约监督
(一)中标供应商承诺接受采购单位对其资质和履约能力监管,并保证在其资质和履约能力发生变化时向采购单位通报,中标供应商存在法律规定的丧失或可能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有关情形时,采购单位有权中止合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③丧失商业信誉的;④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中标供应商对于军队采购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职能部门开展的调查,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三)中标供应商在合同订立、履约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经查实的,承诺愿意无条件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给予的书面警告、限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
(四)服务分期考核验收。每年由采购单位组织综合考评,包括专项检查、保密检查、满意度调查等,综合评价作为续签合同的依据。
八、违约责任
(一)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车辆维修任务转包、分包或通过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出现上述情形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赔偿采购单位相应损失。
(二)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车辆维修任务,因逾期交付车辆对采购到位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三)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致使采购单位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中标供应商赔偿采购单位相应损失。
(四)中标供应商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泄露军事秘密的,采购单位有权将违规行为移交国家安全部门处理。
(五)中标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问题,采购单位有权拒付相应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