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州-2025-07-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光影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武侯区人民南路*段**号中加大厦***
被投诉人:石渠县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尼呷镇
被投诉人:四川九载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侯区星狮路***号大合仓星商界*******
四、基本情况
四川九载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石渠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情况。
投诉事项*:未依法选择评标方法。
投诉事项*:评分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要求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投诉事项*:布线内容不明确,以项为单位不符合相关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甘孜州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