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5-07-29 00:00:00
温州市震旦汽配市场有限公司关于鹿城区龙方路**号温州市汽配市场多处商铺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
作者:吴翔鸥
来源:吴翔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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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公司研究,将本公司温州市汽配市场(龙方路**号)房产对外公开招商,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就有关招商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商铺大小、经营类别及年租金等信息见下表:
商铺号 | 商铺面积(单位:㎡) | 经营范围 | 年租金(单位:元) | 房屋状态 |
*** | **.* | 汽车配件等 | *****.* | 空置 |
**** | **.** | 汽车配件等 | *****.** | 原合同于****年**月*日截止 |
*** | ** | 汽车配件等 | ***** | 空置 |
***** | *** | 餐饮服务 | ***** | 空置 |
二、承租期限:
***、****、***、*****商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三、招商对象: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意向方须有相关营业经验且认同市场的经营理念,愿意服从市场的管理。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投标确定:经本单位审核确认的意向单位,通过投标形式最终确定中标人。
五、招商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除*****商铺意向单位须在投标前预交不计息投标保证金****元整,其余商铺意向单位须在投标前预交不计息投标保证金*****元整。如中标,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不计息合同履约保证金,否则一次性退回。
七、中标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招商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商须知》中明确。
九、本公告期为*个工作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以银行到账为准。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一百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员反映,联系电话: *************。
报名地点:温州市震旦汽配市场有限公司办公室(温州市汽配市场*幢*楼***室)
报名电话:**** * ******** 联系人:张先生
温州市震旦汽配市场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