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法律服务采购更正公告(2025-YJJDBJ-F1004)(第1包)
2025-07-29
全国
变更澄清
某单位法律服务采购更正公告(2025-YJJDBJ-F1004)(第1包)
全国-2025-07-29 00:00:00
全国-2025-07-29 00:00:00
某单位法律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包)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法律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更正内容:“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更正如下:
(一)申领时间:****年*月**日至*月*日,每日上午*:**至**:**,下午**:**至**:**。
(二)申领地点:招标人。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模板见附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即不可以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列入原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申领方式
按招标人要求,联系人:阮先生,电话:************,资料不齐全者不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免费领取。采购单位对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