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重点污染源非现场监管建设项目(2025)的更正公告
2025-07-28
贵州/贵阳
变更澄清
贵州省重点污染源非现场监管建设项目(2025)的更正公告
贵州/贵阳-2025-07-28 00:00:00
变更与澄清预览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贵州省重点污染源非现场监管建设项目(****)

项目序列号 :*****************

首次公告日期 :**********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 政策性得分 第四章 开标/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三、评标标准:四、政策性得分(*分):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满分*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每一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分。须提供投标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出具的品目清单所在页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附后。”“*.*原产地少数民族投标主产品(满分*分):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区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进行确定。①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 删除“政策性得分”该项评分。

更正日期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黔财采【****】*号”文件的规定:废止《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号),各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不得引用上述废止文件。 因更正事项对供应商/投标人编制响应/投标文件不造成影响,故本项目对响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做修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号

联 系 方 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惠源路龙湖揽境**栋*单元*楼

联 系 方 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单桢婷、张玟璐、黄颖

电 话: ***********

更正公告*贵州省重点污染源非现场监管建设项目(****).***
贵州省重点污染源非现场监管建设项目(****)*采购文件.***
企业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