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学院监控设备采购(二次)的更正公告
2025-07-28
贵州/贵阳
变更澄清
贵阳学院监控设备采购(二次)的更正公告
贵州/贵阳-2025-07-28 00:00:00
变更与澄清预览公告
贵阳学院监控设备采购(二次).更正公告(*).***
贵州/贵阳-2025-07-28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贵阳学院监控设备采购(二次)
项目序列号 :*****************
首次公告日期 :**********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 采购文件 | 评审标准中“政策性加分:节能环保加分: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产品清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分,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分。” | 删除该内容 | ||||||
* | 采购文件 | 评审标准中“少数民族加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号令)、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号)的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注:①本项加分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②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③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④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进行确定。” | 删除该内容 |
更正日期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事项不变,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关于本项目发布的信息(澄清、答疑、补疑等),并及时下载最新的相关文件或资料,以澄清或更正后相关文件或资料为准,若因未及时关注或响应的各种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