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第42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宣传海报设计制作项目的询价公告
2025-07-28
福建/福州 招标采购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第42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宣传海报设计制作项目的询价公告
福建/福州-2025-07-28 00:00:00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第**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宣传海报设计制作项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来源:民族团结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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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采用询价方式,进行“第**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宣传海报设计制作项目的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第**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宣传海报设计制作项目

*.内容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项目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

*

“第**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宣传海报设计制作项目

*

详见询价文件

*

二、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申报单位须是在内蒙古自治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相关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条件能力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每个工作日上午*:**-**:**时,下午*:**-*:**时到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号院*号楼***室)递交报名资料,经初审资料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竞标人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获取响应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一份,标准**纸)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提供有效并加盖竞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提供有效并加盖竞标企业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须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递交竞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竞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投标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号院*号楼***室。

*.询价时间:****年*月*日**时。

*.询价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号院*号楼***室

联系人:吴女士

话:****-*******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年*月**

初审:吴晓冬

复审:李日树

终审:云冰

编辑制作: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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