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经区智能科技园五期1号楼委托运营(二次)补充/变更公告
2025-07-28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经区智能科技园五期1号楼委托运营(二次)补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5-07-28 00:00:00

合经区智能科技园五期*号楼委托运营(二次)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经区智能科技园五期*号楼委托运营(二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经区智能科技园五期*号楼委托运营(二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经区智能科技园五期*号楼委托运营(二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答疑部分

问: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业绩要求:****年*月*日以来(已完成的业绩以合同完成时间为准,正在履约的业绩无合同签订时间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大于**%)具有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商业(或街区或公寓)运营管理业绩”。投标人确保在开标日****年*月*日**:**前完成对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大于**%,是否满足要求?

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十项“业绩证明材料”第(*)条:“如提供的是投标人各级全资子公司业绩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公司章程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与其各级全资子公司的隶属关系”。若投标人在开标前对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大于**%,且投标文件中按上述规定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体现双方隶属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该情形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潭路***号中德合作创新园*号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

编:******

人:刘工

话:*************;*************

****年*月**日

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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