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水晶公馆2#103商铺转让出让公告
2025-07-28
安徽/合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合肥市包河区水晶公馆2#103商铺转让出让公告
安徽/合肥-2025-07-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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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水晶公馆*#***商铺转让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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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水晶公馆*#***商铺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资产概述 *、本次转让标的为合肥市包河区水晶公馆*#***商铺,房产权利人为合肥华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用途为商业,详情参见:《国有土地使用证》【合包河国用(****)第***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合肥市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实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竣工日期均为****年。*、本次转让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标的共计三层。总建筑面积***.**㎡。一层面积**.**㎡;*****面积**.**㎡;二层面积***.**㎡;三层面积***.**㎡。详情参见安徽仲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合肥华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出售房产涉及的滨湖区华冶水晶公馆*幢***#商铺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仲联评报字[****]****号)。*、标的位于合肥市滨湖区四川路与杭州路交口向南**米,临近城市主干道四川路辅路,距云川公园地铁站约***米,周边有银行、超市、医院等。*、本次转让标的为租赁状态,租赁合同到期日为****年*月*日。受让方受让后须承继现有租赁关系,租赁合同移交前的权利和义务由转让方享有与承担。*、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提前联系现场勘查人员。现场勘查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类型 商业地产 房产证号 / 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水晶公馆*#***商铺 建筑结构 钢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要信息披露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关于标的过户的要求等其他条件,自行判断是否受让标的;如受让后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房产、土地过户变更等手续,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转让标的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的,以《合肥市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实测)》【*********】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转让标的为现房,交付时按房屋现状移交,受让方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并至房屋所在物业公司自行办理交付手续,转让方不再书面通知受让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日前的水、电、物业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日后由受让方承担。*、交付后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或委托转让方办理。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手续所涉及的税费、维修基金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上述未尽事宜,以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附件材料为准。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云”系统(网址:*****://***.****.***.**),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现场勘查确认单(现场勘查人与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须为同一主体); (*)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材料,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并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 **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合肥华冶置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杨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座**楼
附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