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7-28 00:00:00
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第*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捌万捌仟元整(大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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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
| 服务范围
|
评估的范围应全面,涉及到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商用密码评估信息系统的各个方面等,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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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要求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等,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终验完成
|
| 服务标准
|
按照国家、行业及磋商文件相关标准执行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旭光,高华,曹胜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区六楼***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安徽省委讲师团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亚莉
电话:*************、********
*天*小时*分**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天*小时*分
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第*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陆万捌仟捌佰元整(大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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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范围
|
对安徽省党委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开展等级保护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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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要求
|
本项目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的总体安全策略开展建设等,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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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终验完成
|
| 服务标准
|
按照国家、行业及磋商文件相关标准执行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旭光,高华,曹胜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区六楼***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安徽省委讲师团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亚莉
电话:*************、********
*天*小时*分**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天*小时*分
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第*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南,九龙路西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楼***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贰万叁仟伍佰元整(大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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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范围
|
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范围:本项目拟招一家监理服务单位,包括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等,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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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要求
|
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本项目拟招一家监理服务单位,包括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保质保量完成,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 服务时间
|
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终验完成
|
| 服务标准
|
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旭光,高华,曹胜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区六楼***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安徽省委讲师团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亚莉
电话:*************、********
*天*小时*分**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天*小时*分
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第*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号信息大厦*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贰万陆仟伍佰元整(大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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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范围
|
第*包:对项目的软件系统的功能、性能、信息安全进行专业测试
|
| 服务要求
|
针对项目开展软件测评服务,软件测试总体目标是在项目建设期内及验收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对项目所有软件的功能、性能、信息安全性等进行测试等,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终验完成
|
| 服务标准
|
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等,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旭光,高华,曹胜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区六楼***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安徽省委讲师团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亚莉
电话:*************、********
*天*小时**分**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天*小时**分
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第*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号创新产业园一期**幢***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玖拾陆万元整(大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
| 服务范围
|
第*包
|
| 服务要求
|
完全响应第*包系统开发集成及成品软件采购等一批全部服务要求
|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与第*包成交供应商密切配合,*个月内完成系统上线,经过试运行,竣工终验合格后提供*年运维服务
|
| 服务标准
|
达到相关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旭光,高华,曹胜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区六楼***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安徽省委讲师团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亚莉
电话:*************、********
*天*小时**分**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天*小时**分
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第*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南淝河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栋***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陆拾陆万伍仟元整(大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
| 服务范围
|
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第*包软件详细设计服务
|
| 服务要求
|
我公司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包详细设计全部服务要求
|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与第*包开发实施包成交供应商密切配合,*个月内初步完成详细设计,通过评估后,交由开发实施包成交供应商实施建设,后期持续完善,**个月内整体完成设计工作,经过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年与本项目定制软件开发部分运维相关的详细设计维保服务
|
| 服务标准
|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旭光,高华,曹胜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区六楼***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开发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安徽省委讲师团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亚莉
电话:*************、********
*天*小时**分**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天*小时**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