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2025-07-28 00:00:00
关于遴选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号)等文件精神,为组织实施好我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项目,决定在濉溪县域范围内遴选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濉溪县范围内有机肥生产企业,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徽省核发的肥料登记证。
(二)遴选条件:
*.有机肥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使用的原料须为我县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等,且有与畜禽养殖场所签订粪污收储消纳的协议。
*.有机肥生产企业年加工生产商品有机肥能力须在*****吨以上,且****年以来未因产品质量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有机肥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须符合《有机肥料》**********农业行业标准;生物有机肥须符合《有机肥料》**********农业行业标准。
*.有机肥生产企业须有健全的组织制度,规范的质量管理,良好的生产条件和经营状况,并建立原料采购、销售等台账。
上述条件均需具备。
二、遴选提供材料
凡符合上述遴选范围和条件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均可申报,申报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安徽省核发的肥料登记证、环评登记证书或备案表、银行对公账户信息、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常用有机肥价目表、粪污收储协议、企业设施与设备情况(发酵设施、烘干设备与晒场、库房、粉碎与筛选设备、运输设备等)、生产管理相关制度、企业质量管理和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年以来未因产品质量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企业生产能力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材料报送
递交材料时间:****年*月*日上午*:**—****年*月*日**:**止。
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并胶装成册(一式*份,加盖企业公章)报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并扫描发送电子版至*********@****.***,逾期不予受理,如发现企业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取消申报资格。联系人:王紫腾,联系电话:************。
四、评选方式
依据公开、自愿及择优原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申报材料、建设现场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评审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