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实验中学附属学校2025-2026年度物业、安保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07-28
黑龙江/大庆
变更澄清
大庆实验中学附属学校2025-2026年度物业、安保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黑龙江/大庆-2025-07-28 00:00:00

大庆实验中学附属学校*********年度物业、安保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度物业、安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采购人接到质疑,答复后更正如下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校园巡逻车辆实际属于项目服务所需的工具类设备。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正******;商务部分*拟投入设备**.机械配备******;关于******;校园巡逻车******;的证明材料要求,校园巡逻车无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作为证明材料。******;除雪功能轮式装载机******;为功能描述,提供的车辆具有除雪作业功能即可,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提供的车辆相符即可,无需与功能描述名称一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根据庆财采【****】**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实验中学附属学校

地址:龙凤区凤德街与龙津路交叉口东***米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维

电话:************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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