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2025-07-28 00:00:00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农村局
监理人(全称):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驻马店市驿城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驿城区朱古洞乡柴坡村、胡庙乡岳楼村;
*.工程规模:项目包含修建道路、新打机井及配套、整修坑塘、修建生产桥、疏浚沟渠、土壤改良等工程等;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专用条件;
*.通用条件;
*.附录,即:
附录*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李红秀,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壹拾叁万捌仟零壹拾元贰角伍分(¥******.**元)。包括:
*.监理酬金:
。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设计阶段服务酬金:—一 。
(*)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监理期限:
同施工工期
*.相关服务期限
质量缺陷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七、双方承诺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订立时间:****年*月**日。
*.订立地点:驻马店市。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号博雅广场*号楼****室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龙子湖支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