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项目三(3)一的更正公告
2025-07-28
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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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项目三(3)一的更正公告
贵州/贵阳-2025-07-28 00:00:00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项目三(*)一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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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项目三(*)一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政策性加分(*) (客观分),更正前内容: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分。;更正后内容:将此条评分删除;政策性加分(*) (客观分),更正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第***号令)、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号)的规定,对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 注:①本项加分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②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③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④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进行确定。;更正后内容:将此条评分删除;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号要求,现删除招标文件中政策性加分,删除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故本项目不延期。招标文件中如有其他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请投标人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地 址:贵医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鑫都财富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治旭、李柯、张沙沙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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